SJ/T 11685-2017《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規(guī)范》是一份關(guān)于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標準文件。該標準規(guī)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術(shù)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zhì)量評定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術(shù)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zhì)量評定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對于無自平衡功能的滑板車等類似產(chǎn)品的鋰離子電池、電池組也參考適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容量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shè)備:
高低溫試驗箱、振動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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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容量
要求:
電池高溫放電容量不應(yīng)低于初始容量的100%,電池組不應(yīng)低于初始容量的95%。
測試方法:
電池和電池組的高溫容量測試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滿電,在55 ℃±2 ℃的高溫箱內(nèi)擱置5 h;
b)在55 ℃±2 ℃的高溫箱內(nèi)以0.2IA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
低溫容量
要求:
電池和電池組的低溫放電容量不應(yīng)低于初始容量的70%。
測試方法:電池和電池組的低溫容量測試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滿電,在-20 ℃±2℃的低溫箱內(nèi)擱置5 h;
b)在-20 ℃±2℃的低溫箱內(nèi)以0.2IA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
振動試驗
要求:電池組放電容量不應(yīng)低于初始容量的98%。
測試方法:
a)按照4.3 a)充滿電,在20℃±5℃的環(huán)境溫度下擱置1 h;
b)將電池組按正常使用方向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按照下述條件進行線性掃頻振動試驗:
-放電電流:0.2IA;
-振動方向:上下振動
-振動頻業(yè):10Hz~55Hz~10 Hz;
-掃頻速率:1Hz/min;
-最大加速度:30m/s2
-打頻循環(huán):4次
-以0.2IA電流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