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57.11-2005 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11部分:水平沖擊試驗方法》是中國國家標準,屬于包裝試驗領域的一部分。該標準規(guī)定了運輸包裝件進行水平沖擊試驗的方法。
一、范圍:
GB/T 485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對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進行水平沖擊試驗(水平、斜面和吊擺試驗)時所用試驗設備的主要性能要求、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在受到水平沖擊時的耐沖擊強度和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包裝件一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二、試驗項目:
水平沖擊試驗。
三、試驗設備:
斜面沖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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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將試驗樣品按預定狀態(tài)放置在臺車(水平沖擊試驗機和斜面沖擊試驗機)或臺板(吊擺沖擊試驗機)上。
a.利用斜面或水平沖擊試驗機進行試驗時,試驗樣品的沖擊面或棱應與臺車前緣平齊;利用吊擺沖擊試驗機進行試驗時,在自由懸吊的臺板處于靜止狀態(tài)下,試驗樣品的沖擊面或棱恰好觸及擋板沖擊面。
b.對試驗梓品進行面沖擊時,其沖擊面與擋板沖擊面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2°。
c.對試驗樣品進行棱沖擊時,其沖擊棱與擋板沖擊面之間的夾角α不得大于2°。如試驗樣品為平行六面體,則應使組成該棱的兩個面中的一個面與擋板沖擊面的夾角β誤差不大于±5°或在預定角的±10%以內(以較大的數(shù)值為準),見圖3所示。
d.對試驗逐品進行角沖擊時,試驗樣品應撞擊擋板,其中任何與試驗角鄰接的面與擋板的夾角β誤差不大于±5°或在預定角度的±10%以內,以較大的數(shù)值為準(見圖4)。
水平沖擊試驗是用來模擬包裝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受的水平沖擊,例如在搬運、裝卸或運輸中受到撞擊的情況。通過這種試驗,可以評估包裝是否能夠有效地保護內部的產品或物品免受水平沖擊引起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