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 4857.13-2005》試驗標準的要求,產品的低氣壓試驗是模擬空運時,增壓倉和飛行高度不超過3 500 m的非增壓倉飛機內對產品的保護能力,在對產品試驗時,可將溫度控制在相同高度時所具有的溫度,詳細見以下對照表。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試驗高度對照表:
試驗設備: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
設備型號:
環(huán)儀儀器 HYLA-1000
設備要求:
氣壓試驗箱(室)應具有足夠的空間以容納試驗樣品,并能進行氣壓和溫度控制。
持續(xù)時間:
保持時間可在2h、4 h、8 h,16 h內選取。
如有產品的低氣壓試驗疑問,或者在試驗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咨詢“環(huán)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獲得技術支持